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基金会坚持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二)保密原则。基金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基金会公开的信息有基本信息、项目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架构和成员信息以及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银行账户、捐赠方式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基金会设立的捐赠项目;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项目名称和捐赠项目执行情况等。
(三)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网上公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项目信息和年度报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开,网址:http://ef-al.snnu.edu.cn/。
(二)向捐赠人汇报。基金会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主动向捐赠人汇报捐赠项目执行情况并呈送相关材料。
(三) 向受益人报告。基金会通过网上通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受益人告知项目执行情况。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基金会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2016年10月28日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